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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不如外劳,他们对外劳有钱就搞掂。
* @, ?3 r/ t  k9 x0 a1 s对国民。。。觸犯1990年國民登記法令第25(1)(n)條文。若罪成,可被判罰款1千令吉,或坐牢2個月。
3 j* [3 B" o/ v2 \; }# ~) a; s公仔箱論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3年或罰款最高2萬令吉。
! [  [; Z1 J8 c0 p% R1 G$ J/ I这会不会是太为难国民呢?忘记带身份证又不是作奸犯科,口头警告或罚款了事已经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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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vicboy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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