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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8 09: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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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尊重神聖的婚姻 少夫老妻判不准離婚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即時報導】 5.39.217.761 l/ p" O9 A, X$ @; I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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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婦人和小他9歲的鄭姓男子相戀產下一子,婚後夫家強力反對,鄭避不見面,林女因而訴請同居、給生活費,鄭則反訴離婚,且要8歲兒子的監護權。5.39.217.76! \2 e2 e' ~( f/ L$ a
法院最後認定鄭不尊重神聖的婚姻,視如兒戲,以為金錢可以擺平一切,判決不准離婚,但也同意維持兩人不同居的現狀;此外,鄭每月要給孩子1萬5000元,太太8000元的生活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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