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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婚前房產加名徵稅是與民爭利

王成喜/繪

加名徵稅並非毫無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問題在于:為何這一條款以前並未激活,在《婚姻法解釋(三)》出臺之後就立馬被推上前臺呢?這確實有“趁火打劫”的意味。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M, A* b+ y5 n  h4 |# B
夫妻間的財產糾葛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正因如此,《婚姻法解釋(三)》才給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需要指出的是,即便在婚後對婚前房產加名了,其房屋權屬並未發生明確的轉變。譬如,夫妻雙方還可能共同負擔按揭,倘若離婚,按揭部分還要按照《婚姻法》進行分割,並非按照房產證上的比例簡單確定歸屬。而倘若一輩子不離婚,這房屋權屬就會一直是夫妻共同財產。從這個角度看,對婚前房產加名徵稅,並不符合房屋權屬轉變的傳統與現實。
. v5 n; q8 ^2 e' O+ stvb now,tvbnow,bttvb基于此,地方稅務部門顯然無權按照《契稅暫行條例》,籠統地進行婚前房產加名徵稅。是否徵稅,如何徵稅,是3%還是5%,不能由地方稅務部門自說自話,而應由國務院給出更加權威的規定與解釋。9 p. ?3 @7 a3 b  \8 R  h9 |: n
房產之上的各種稅費長期“超重”,加個名也要徵稅,只會使房產稅費更加沉重。南京此次率先對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徵稅,這其實是個隱喻,它表明:地方政府與民爭利的衝動已難遏止。劉義昆(教師)

不能抹殺契稅的程序正義

漫畫/唐春成

    南京地稅部門對婚前房屋產權證加名徵收契稅,引起不少爭議。公仔箱論壇5 b2 t6 \+ Z5 ]3 R. Z: j  f
    《婚姻法》司法新解釋剛出爐,不少人就有了“凈身出戶”的擔憂,于是紛紛希望在房產證上共同署名。加名要不要錢?這是個很有民憤意味的問題。有人說,以前免費、現在怎麼突然冒出了契稅?還有人說,難道稅務局是在委婉地勸大家別加名、以賦稅促家庭和諧?5.39.217.767 `  U0 k4 _* j! |4 U
    玩笑歸玩笑,徵稅的道理還是確鑿的。因為婚前個人的住房如果進行加名登記後,該住房產權將由一方婚前個人財產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換言之,加名以後如果雙方離婚,那麼該房子將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分割。那麼,加名的事實其實就是房屋權屬的一次轉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也就是說,只要變更房屋權屬,就得徵收契稅。至于以前免單的原因,顯然是因為婚姻法對產權界定不夠明確。
, g& }. z$ n! c2 C' }8 M    稅法規定合理不合理是一回事,徵稅有法可依就得執行是另一回事。其實,在婚前房產加名徵稅這件事上,最重要的是如何合理界定“婚前房產”還是“婚後房產”。在今日的經濟社會關係中,不少家庭的房產雖然是在結婚前購買,但很可能在結婚後才取得產權證,這類房產究竟是屬于“婚前”還是“婚後”性質,亟待權威部門進一步明確——而不應由徵稅機關自說自話。譬如石家莊的做法就是將“房產證取得時間在結婚之前的”認定為婚前財產,反之則認定為婚後共有財產。現實而言,比之于幾個點的契稅,界定房產的婚前婚後屬性,對于保障公民合法財權而言,更為切迫、意義更大。tvb now,tvbnow,bttvb+ r0 Z+ ~+ n* e. K# f
    婚前房產加名徵稅不是南京的特例,這種徵稅是否屬于趁火打劫,需要放置在法治語境下客觀考量。其實從寧波等地的實踐看,對婚前房產加名,一直也是按房價一半徵收3%契稅,從無對婚前房產加名免單的歷史。; ^- F& ]+ R2 M7 j9 \, n
    誰都不希望多花錢,尤其是在稅負較重的當下,但婚前房產加名不是個簡單的程序行為,而是具有嚴肅的產權變更意義,納稅的比例、應稅的數額,或有討論的必要,但不能以因為加名收稅就抹殺了契稅自身的程序正義。(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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