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4位大貨車司機在開封市竟然吃了5月1日的罰單。據老司機透露,司機與路政執法已形成默契,當月已交罰款的車輛一般不會再被罰款。(4月29日中廣網)
$ }1 m, L7 k8 q. W- D8 Y 按“業內人士”的意思,長跑這條線路的大貨車,每月必須而且只能吃一次罰單。但是現在又要開罰單,司機當月的“罰款指標”已經沒有了怎麼辦?既不能影響司機的情緒又不能耽誤執法者的“生意”,那就只好把下個月的“罰款指標”提前透支一下。這大概就是“穿越罰單”能夠“震撼登場”的主要原因。6 n7 U: D0 m+ t$ e8 f0 N: e
其實,這就是所謂的“養魚執法”催生的怪象。在一些執法者看來,執法就是一種“生意”。生意的成本就是國家法律和手中的權力,而主顧就是過往的大貨車司機。因為是法律,司機必須“購買”,不然就會被堂而皇之地“嚴肅執法”。但是,要抓住現有的“買家”,更要注意“生意的可持續發展”。而這就要注意“養魚”了。罰款不能罰死,否則就成“一錘子買賣了”,罰過還能活,活了還能罰,執法者的“生意”才能“永遠興隆”。這就是我們的道路上為什麼罰款天天不斷,司機們卻還是沒有“記性”的原因。
8 k5 _) M- v4 J 從“穿越罰單”中可以看出,我們的交通法規不僅已經被“一小撮人”出賣,甚至已經像“鵝城收稅”一樣開始透支了。在這樣的執法態度下,違法違章的現象不僅不會減少,反而會愈演愈烈,而最終吃虧的只能是國家和社會。+ c. _# A _4 W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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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廣州日報 (朱少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