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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梁班子假若尊重程序,最穩妥的做法是運用環評條例第14條的權力,由環保署長或行政長官以「申請人在申請環境許可證時提供不完全的資料」為理由,取消或暫時吊銷龍尾工程的環境許可證。"
6 L6 Z( Q1 U  o) J公仔箱論壇5司14局、長者生活津貼等硬闖,何來程序可言?期盼這屆政府會尊重程序公義,癡人說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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