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和消費者事務部日前公佈“收服務費須有2條件”,遭質疑沒有法律依據,因為目前沒有明文規定此事必須如此行。
7 \1 h. D" i$ G公仔箱論壇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楊映波就提出,在沒有法令明文管制服務費的情況下,徵收服務費與否,是屬於“私人協議”,即是商家和客戶“你情我願”的交易。
6 T$ O) L4 n$ D7 Z# h9 Y5.39.217.76他接受《南洋商報》訪問關於商家如何應對新條件時坦言,不認為貿消部的宣佈在法律上是正確的。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0 h7 {4 M) l. _9 O# B$ D
他解釋,協議並非一定是白紙黑字,同樣可以是口頭和行動上形成的。
# j S! T* ?/ z% a B9 B) K5 l4 U. j7 O. C5.39.217.76他也說,從法律角度而言,貿消部是沒有辦法來阻止這項私下的協議,“除非我們現在有法令的限制,但是現在並沒有。”9 k' M5 }9 H. v5 }* |
因此他認為貿消部提出的所謂勞資集體合約也是不需要的,目前主要是業主和顧客之間的意願。
[4 V5 l: y7 @# F. T2 |5 H1 p5.39.217.76根據他的“私人協議”說法,餐飲業者只需要很明顯地展示“有徵收服務費”,那就由顧客來決定是否要完成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