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和消費者事務部日前公佈“收服務費須有2條件”,遭質疑沒有法律依據,因為目前沒有明文規定此事必須如此行。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E7 |3 K4 f( k
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前主席拿督楊映波就提出,在沒有法令明文管制服務費的情況下,徵收服務費與否,是屬於“私人協議”,即是商家和客戶“你情我願”的交易。
9 \9 C: h/ k3 n& v公仔箱論壇他接受《南洋商報》訪問關於商家如何應對新條件時坦言,不認為貿消部的宣佈在法律上是正確的。
5 g: H4 R' [: V4 U- h$ u( V0 m他解釋,協議並非一定是白紙黑字,同樣可以是口頭和行動上形成的。
+ L6 D9 |2 O1 V) j, Z2 E W' Ttvb now,tvbnow,bttvb他也說,從法律角度而言,貿消部是沒有辦法來阻止這項私下的協議,“除非我們現在有法令的限制,但是現在並沒有。”5.39.217.76+ s& p* V% x/ H
因此他認為貿消部提出的所謂勞資集體合約也是不需要的,目前主要是業主和顧客之間的意願。+ h+ K% I j, z% k5 b# h, Q
根據他的“私人協議”說法,餐飲業者只需要很明顯地展示“有徵收服務費”,那就由顧客來決定是否要完成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