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電/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登基以後就修法,不讓自己的妹妹馬格麗特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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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廣新聞報道,一九五三年,伊莉莎白登基。他的長子查爾斯只有四歲。依照法律,查爾斯要到十八歲才能繼任國王。沒滿十八歲以前,萬一女王不能視事,就要有王室人員擔任攝政王。當時的法律規定,由國王或女王的兄弟或姊妹攝政。所以,伊莉莎白一旦不能擔任元首,就得由他唯一的妹妹馬格麗特攝政。 5.39.217.766 R2 b, D$ v: M" H6 V/ S5 F
3 e+ J, i' I) z8 E. L9 T! J5.39.217.76 當時馬格麗特正跟一個離過婚的平民男子交往,社會議論紛紛。 2 O" ?" j# x2 d0 A% L9 ]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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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王登基一個月,立刻發動修法,讓他先生菲利普可以擔任攝政王,避免讓馬格麗特攝政。據說,馬格麗特和當時的首相都贊成修法。十一月,完成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