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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 宮闈內鬥史 英女王堅決不讓妹妹攝政

11月30日電/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登基以後就修法,不讓自己的妹妹馬格麗特攝政。 & [/ Z$ M! d. E5 U3 j7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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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廣新聞報道,一九五三年,伊莉莎白登基。他的長子查爾斯只有四歲。依照法律,查爾斯要到十八歲才能繼任國王。沒滿十八歲以前,萬一女王不能視事,就要有王室人員擔任攝政王。當時的法律規定,由國王或女王的兄弟或姊妹攝政。所以,伊莉莎白一旦不能擔任元首,就得由他唯一的妹妹馬格麗特攝政。 2 O- H1 o) c& I& @; l+ G5 q2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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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馬格麗特正跟一個離過婚的平民男子交往,社會議論紛紛。 - ]' P$ x8 e9 W  C* ?3 A- s; ]9 M

6 {4 e/ ?, h9 B# M1 n  女王登基一個月,立刻發動修法,讓他先生菲利普可以擔任攝政王,避免讓馬格麗特攝政。據說,馬格麗特和當時的首相都贊成修法。十一月,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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