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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教育部修订法案豁免“邀请”程序 简化高教机构注册

(吉隆坡9日讯)教育部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4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修订)法案x,配合教育领域自由化政策,豁免申请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的程序中的“受部长邀请”程序,简化注册程序。
) j$ J5 h$ P4 v  Y+ n' ?& ]8 ~教育部副部长拿督叶娟呈向国会提呈这项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的修订案,删除法令的第22条文下的“邀请”程序。
9 B, E6 M# |& t! j: _tvb now,tvbnow,bttvb根据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的第21及22条文,私立教育机构需要在部长的公开“邀请”后,再得到部长批准,方能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或是海外大学的个别院校。7 f, j7 ]2 _9 s+ i, Q
在这项条文删除后,任何有意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及海外院校将无需再申请获得“部长邀请”,可以直接向当局提出设立高教机构申请。+ t2 T0 \% K2 K3 V
在这项法案生效后,一切申请获得“受邀”的大学注册程序仍需要依据过往的条文。+ ], F4 c! W( s+ T1 A
配合第22条文的删除,教育部也提议更动第23条文,删除和第22条文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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