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教育部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4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修订)法案x,配合教育领域自由化政策,豁免申请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的程序中的“受部长邀请”程序,简化注册程序。公仔箱論壇0 a$ y- @. e2 V) ]. ]/ q
教育部副部长拿督叶娟呈向国会提呈这项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的修订案,删除法令的第22条文下的“邀请”程序。* Q! s9 c4 f0 U, [. ]2 T
根据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的第21及22条文,私立教育机构需要在部长的公开“邀请”后,再得到部长批准,方能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或是海外大学的个别院校。: a: H1 }* s/ Y) j. g8 b
在这项条文删除后,任何有意成立大学、大学学院、分院及海外院校将无需再申请获得“部长邀请”,可以直接向当局提出设立高教机构申请。
; i4 C8 D) C$ z5 B2 t4 Etvb now,tvbnow,bttvb在这项法案生效后,一切申请获得“受邀”的大学注册程序仍需要依据过往的条文。
# A0 A3 L1 L1 B& i2 C' A; W公仔箱論壇配合第22条文的删除,教育部也提议更动第23条文,删除和第22条文相关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