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g- f- d4 T9 G9 s
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7 X% |- F2 @0 n$ }# E6 {, T6 S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5.39.217.769 y7 S" p/ I- Y/ K, {5 o; I0 } w0 T
“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
% i/ L$ @/ {% M* x" L1 ?$ Z公仔箱論壇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1 m3 r# v# s4 r( p
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