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訊)上訴庭今天針對5名前大學生涉嫌非法集會的上訴宣判,主辦公開集會要取得警察准證是規定條件。5.39.217.76, ~; f1 D+ [$ l; b- u
以拿督斯里莫哈末阿邦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天以多數票駁回5人的上訴。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a3 N2 n+ q0 Q5 j
他在宣判時說,警察法令並非是不符合憲法的。
1 K6 w3 _1 Z( ^/ g8 r5.39.217.76“禁止參與集會是一項規定,而非禁令。”5.39.217.76. {8 t' {( J6 b# N5 P+ c4 i6 \
不過,另一名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則持不同意見,他認為獲取警察准證的要求不合理。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8 g7 V: A$ E* c' r! f. Q x6 B+ C
5名上訴人被指於2001年犯案,而推事庭是在2005年判處他們罰款3900令吉;他們已繳付罰款。雲大舜為他們的代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