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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老年癡呆症「正名」爭議看媒體專業性?

從老年癡呆症「正名」爭議看媒體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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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口老化日趨嚴重。據報道,本港三十年後,老年癡呆症 (腦退化症) 患者估計會由現時的七萬人激增至二十萬人。有關老年癡呆症問題不僅僅二十萬患者本身,同時涉及到其家人和醫療系統,問題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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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錕教授患上老人癡呆症,引起社會關注老年癡呆症。據香港中文大學發表一項調查指出,一半受訪者認為癡呆症的名字帶有歧視。引述報道指出,賽馬會耆智園為了希望消除公眾對癡呆症的誤解和成見,便發起「正名」比賽。評審結果於2010年10月29日公布,選出「腦退化症」這名稱,同時指出「腦退化症」可以更正面反映病徵。據報道指出:「賽馬會耆智園表示,18個團體會於11月中開會討論,初步相信會跟隨「正名」。」18個機構,包括衛生署、醫管局和平機會等,其將採用「腦退化症」為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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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筆者查閱政府新聞公報,當天並沒有「正名」的資料或公報。但有一篇題為〈天氣寒冷市民應注意健康〉的政府新聞公報,其於2011年1月27日發出。該公報有關衛生署提醒長者和長期病患者注意天氣寒冷。但公報提到:「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慢性疾病如腦退化症 (前稱『老年癡呆症』)、骨折、柏金遜病和中風亦可影響保暖能力。」可見政府當時似乎認同腦退化症的名稱。 ( D1 m  Y- j3 a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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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報章媒體方面,於2010年10月30日 (即公布「正名」見報日) 至2011年6月13日,同期有關使用癡呆症、老人癡呆症或老年癡呆症合計289篇,其佔總編目比率26.29%;腦退化症使用報道合計865篇,其佔總編目比率78.70%;兩者同時使用合計55篇,其佔總編目比率5%。但對比上一年度同期,即2009年10月30日至2010年6月13日,有關使用癡呆症、老人癡呆症或老年癡呆症合計911篇,其佔總編目比率98.59%;腦退化症使用報道合計10篇,其佔總編目比率1.08%;兩者同時使用合計3篇,其佔總編目比率0.32%。可見,媒體於「正名」以後,十分認同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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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7 F- j( Y0 j8 U( D  但是到了2010年11月25日,有關「正名」的議題出現爭議。香港老年精神科學會發表聲明指出,約三分之一癡呆症患者是因中風引起,而非腦部退化,故要求暫緩改名行動。聲明又表示,醫學界的《精神疾病診斷與手冊第五版》將於兩年內推出,要求各界待手冊出版後再諮詢。但負責「正名」比賽的耆智園,其總監郭志銳教授指出:「中風其實是由血管阻塞引起退化,某程度上算是血管退化致腦部退化,亦可作退化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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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後,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於2011年2月23日就「正名」提出質詢。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回應,腦部退化不能完全反映老年癡呆症的症狀,因此未有計劃採用「腦退化症」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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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翌日,部分報章媒體報道了有關周局長的回應,同時報道了政府不採納「腦退化症」為醫學上的正式名稱的立場。如《成報》以〈醫局無意採「腦退化症」名稱〉為題作出報道,《東方日報》亦見報道,題為〈癡呆症命名仲未傾掂數〉,《太陽報》則見〈政府轉軚棄用腦退化症〉一文,還有《香港經濟日報》的〈癡呆症改名「腦退化症」減誤解〉,另見《明報》的相關報道。自當天以後,媒體對政府重新「正名」的立場似乎未見「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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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Q1 E% k, R& K4 U. S& }- T9 r5.39.217.76  報章於2011年2月24日(即公布重新「正名」後見報日)至2011年6月13日,同期的有關使用癡呆症、老人癡呆症或老年癡呆症合計134篇,其佔總編目比率31.5%;腦退化症使用報道合計291篇,其佔總編目比率68.47%;兩者同時使用合計21篇,其佔總編目比率4.9%。對比2010年10月30日至2011年2月23日,有關使用癡呆症、老人癡呆症或老年癡呆症合計155篇,其佔總編目比率24.8%;腦退化症使用報道合計510篇,其佔總編目比率81.6%;兩者同時使用合計40篇,其佔總編目比率6.4%。可見,媒體自病症重新「正名」以後,使用腦退化症的比率尚見下降,但總比率仍達近七成,看來報章不改對新名詞的接受取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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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6月13日使用腦退化症的報道,反映著甚麼現象?本文擬從報道人身份說明。首先是同期使用腦退化症的記者報道共291篇,其255篇為新聞報道,本文認為可算作反映報章、編輯和記者對「正名」的取態。至於其餘66篇,則為非記者署名文章。這些文章可以分成五大類,分別是醫生、大學教授、相關醫療專家(如營養師和語言師等)、專欗作家和政府。醫生為7篇、大學教授為4篇、相關醫療專家5篇、專欗作家49篇。有趣者是醫管局也有一篇。醫管局文章刊載於《成報》,該文於2011年3月8日刊出,題為〈虛擬現實治療腦損傷〉,文章署名為醫管局,其文提到:「腦損傷患者,如腦中風、腦退化症、腦創傷等,除了需要生理康復外,認知、感知和心理的康復亦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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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3 c4 S  O( l* T+ B: F5.39.217.76  至於同時使用癡呆症和腦退化症的報道,當中可分類三類,一是以腦退化症為主,但附註老人癡呆症;二是癡呆症為主,附註腦退化症;最後一類則是以討論及報道爭議者。當中則以癡呆症為主者最多,約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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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討論及報道爭議者,其中不計2月24日報道立會提問報道外,其中有兩篇直接探討及報道有關癡呆症和腦退化症的爭議。第一篇是《新報》報道,其於2011年5月5日題為〈「腦退化症」代替「老年癡呆症」?〉。該報道訪問了精神科醫生曾繁光,該報道表示:「精神科醫生曾繁光表示,雖然最近有醫學組織將老年癡呆症稱為腦退化症,但醫學界認為老年癡呆症這個名稱才符合臨床要求,所以醫學界只有老年癡呆症,而沒有腦退化症。」 9 ~) t7 [- l6 ]8 ?

8 B& b3 c% O2 y5.39.217.76  另外一篇則見諸於《明報》。《明報》總編輯張健波其於5月20日在手記中說明該報對使用腦退化症和老人癡呆症的立場。文章指出,有關癡呆長者申代管財產增的新聞中,記者以「癡呆症(部分醫學界稱「腦退化症」)」的表述方式處理該病症的名稱。同時以醫學角度說明因由,故文尾說明:「基於此,當我們的報道談到醫學專用名詞時,我們沿用「老年癡呆症」;在其他情況,則用「腦退化症」。」從筆者參考資料可見,《明報》是唯一一份報章說明相關立場的報章,亦可見其對名稱處理,態度十分專業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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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4 V/ V9 R9 [4 j: [5.39.217.76  事件的最新發展,則見諸名為「關注癡呆症聯席」的團體,該團體由十個醫學及長者團體組成,其則於6月26日建議把癡呆症「正名」為「認知障礙症」。如果「認知障礙症」是最好的選擇,那麼過去一年,報章是否選擇了一個爭議大、但又不是最理想的名稱?如果政府去年10月時「正名」草率,報章媒介的選擇又是否草率?客觀專業從何說起? 8 h1 j: F$ @3 s6 T  B-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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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p* c) ]7 g公仔箱論壇  英國牛津大學學者Henrik ornebring指出,專業(professionalization)包括三個重要內涵,分別是知識(Knowledge)、組織(Organizational)和自主(Autonomy)。知識當然意指專業領域的學識;組織則是擁有共同專業知識的人士的共同組織,以分享、交流和爭取界別利益;至於自主,亦是最重要的一環,其包括可以自由判斷和行使專業的權力,但同時受制專業道德和以公眾利益為依歸的專業態度。因此,作為專業領域中的精英,其判斷應該受到重視,因為他們的判斷不是簡單的自由意志的結果。記者和醫生,作為專業之一,他們享有自主權,但前提是我們同時肩負起以專業知識、專業道德、客觀求真和公眾利益為根本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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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 p# c( s  j9 F# R1 @* e$ q  在這次「正名」爭議,無論是腦退化症或老年癡呆症,本文認為其判斷的理據應該從專業醫學角度立論。但專業醫學界別本身對「正名」仍未有共識,我們是否應該馬上以善惡方式為「正名」立論?但從報道數字理解,媒介似乎站在大眾意志一方,傾向選擇腦退化症作為專用名稱。到底專業與群眾意志,我們應該如何抉擇?公眾利益是否就是簡單的群眾意志?或者,至少我們需要以認真、客觀的態度思考,為各自取態提供一個嚴謹的註腳。 1 L- _: s5 t& U: ^- E( I6 {/ C

& }) h/ }: L+ G+ D7 q5 T  S# e■林援森
9 B" z7 N+ R. Y( M9 {' k4 F6 d6 q3 ztvb now,tvbnow,bttvb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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