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权利tvb now,tvbnow,bttvb6 L7 I0 E; c% ` T P0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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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人权普及化等,可说是当代的主要世界潮流。就人权普及化言,它也是个与民主化同步的潮流,两者可说是互补与相互推动的。没有民主化的潮流,人权不易推进,反之亦然。这两股潮流,也使得原住民、少数与劣势群体可取得更大的伸张正义的空间。tvb now,tvbnow,bttvb0 u H$ h2 v. B) M* t; M" R
在这两股潮流下,可看到人权的主体,出现了由少数人,特权阶层,逐渐向多数人,一般老百姓、再向全民、所有人伸展的趋势。有者尚提出了世代公正的人权观,即人权不仅包括当代人,也应包括下一代人,子子孙孙;因而,当代人不应不负责任地债留子孙,或破坏生态,以免损及下代人的生存发展权。有些地区的原住民更借由生态环保运动来护卫他们的土地、语言、文化与生存空间。这无疑是个文明化的现象。
0 i b5 ?2 m4 e, `4 {( T& Utvb now,tvbnow,bttvb就人权的内容而言,它也展示了由基本的公民权利,向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甚至是文化与语言权利伸展的趋势。伸言之,不论从人权主权、人权内容或所涉及的领域言,它均呈现不断演化与扩展的趋势。这些趋势,也反映在众多的区域性与国际性文件、宣言、公约中。比方说,1948年在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便写道:
2 d0 ^) j: \* H- H6 Q! E公仔箱論壇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意志,而人民的意志则经由定期与真正的选举中表现出来。(第21条之3)。伸言之,只有经由公平、自由与定期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才有正当性可言。+ v7 M( X2 g: f
每个人均享有受教育权,且至内在基础教育的阶段是免费的。教育也应促进不同宗教、种族或民族团体间的谅解、宽容与友谊。父母也享有为其子女选择其所欲的教育种类(the kind of education)(见第26条)。
2 [- {# r) R" m, E5.39.217.761966年在联合国通过的《国际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第27条也写道:- C" M. h3 I, P; I
在多元族群、宗教与语言国家中,少数群体不应被剥夺享有拥有他们的文化、声明与实践他们的宗教,或使用他们语言的权利。
& u& L( l7 t' ?4 L7 L5.39.217.76使用程度民族自决- R7 B5 h& t$ d: R# T: f1 c4 |
所谓使用,当然也包括了教与学,否则便会出现断层。实则,语言的存活靠的便是使用,所谓的用进废退,不用或许就迟或早会报废,而要有效使用,便应有适宜的使用环境。这也是何以,加拿大、瑞典、挪威、丹麦等国,均为其少数原住民提供母语教育的便利与设施之故。实则,1960年的《反教育歧视公约》的第5条中便写道:
6 p' s/ U( f- _ o5 i7 D少数群体有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其中包括了建校,使用或教导母语的权利。
n0 K9 }& \$ f L8 Jtvb now,tvbnow,bttvb1996年的《世界语言权利宣言》更以语言权利为主题,表明各群体都有权选择要使用其语言到什么程度。5.39.217.76 o+ j5 m" g' x6 f
同年,欧盟也出台了《海牙少数民族教育权利建议书》,提到了父母与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应鼓励与参与设立少数民族的教育机构与设施,尽可能使用母语、本族语学习等。
$ U' k6 R" Q/ ^/ `# s Dtvb now,tvbnow,bttvb约言之,少数民族(national minorities)的文化与语言权利是得到肯定的,且不仅仅是消极的认可,也包括积极的促进。
% T$ N1 g9 S- X, t2 C( X* [当然,从实际出发,也应看到,法律上的肯定虽然是必要的,却也并非充份的条件;这是因为,多数群体并不一定会与之配合,且当少数民族、族群离开其聚居地,进入都市环境居住后,就可能会因失去合宜的环境,或出于功利的考虑,而逐渐放弃其本族语言。
& `; Y y: m, H3 Z! ?5.39.217.76只是,从语言与文化权利的角度看,重点是政府应尽可能为少数族群、民族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便利,以便他们做出合乎本身需要的选择。在这方面,关键是选择权是否存在,及是否存在歧视性的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