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08-jul-2010

 ,  描述: 葉繼歡自白:我沒有殺過人 盼獲中醫治療被拒
葉繼歡自白:我沒有殺過人 盼獲中醫治療被拒 律師:月內申請司法覆核
(明報)2010年7月8日 星期四 05:05

【明報專訊】「一代賊王」葉繼歡在獄中度過了14年光景,如今囚友暱稱他「歡歡」,他最近在一份宗教刊物大談踏上「賊王」歧途的心路歷程,指自己是為了錢、為了改善家人生活才做壞事,但強調「從沒有殺過人」,也非大奸大惡之徒。他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况且我亦已得到應得的懲罰。」

親筆回函基督教刊物

當年因多宗械劫案及詐肚痛在醫院挾持人質潛逃的葉繼歡(47歲),最近以親筆信函回覆基督教刊物《天使心》,分享他的過去與經歷。在獄中信教後,葉繼歡被牧師及囚友暱稱為「歡歡」,與過去的暴戾形象大相逕庭。葉繼歡在獄中除每周日返教會外,還會義務與參觀監獄的青少年見面,當「反面教材」,勸他們切勿誤入歧途。雖然部分兒童年紀太小,對他一無所知,不過還有不少年輕人記得這個一代賊王。

長坐輪椅 神經線受壓劇痛

葉繼歡的律師楊雲峯說,將於一兩月內為葉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懲教署拒絕讓他於獄中接受中醫治療的決定,以醫治其神經線被壓而長期劇痛之苦。律師已從瑪麗醫院    取得葉繼歡的病歷,大律師郭瑞熙將代表葉上庭。

葉繼歡自1996年被槍傷後下身癱瘓,需以輪椅代步,但因經常壓住神經線導致腹痛,多年來西醫束手無策,他需不時注射嗎啡。立法會    議員梁耀忠表示,約2至3個月前曾到監獄探訪葉,當時他並無異樣,只是一如以往常常叫痛。

「我已得應有懲罰」

最新一期的《天使心》刊載了葉繼歡的親筆自白書,透露自己如何踏上「賊王」之路。他說,在內地長大的他,為改善家人生活,1978年17歲之時偷渡來港打工,但他只有小三學歷,所以只能做低下工作,做過風扇廠、電子廠、手表廠、水電學徒、搬運    、裝修    工等。他說,當時說話帶鄉音,所以常被港人取笑及歧視,亦令他認為港人都是先敬羅衣後敬人,才打多份工,然而每份工卻又做不長。

他後來遇上一名舊同學,跟了對方的親戚「撈偏門」,結果23歲就首次入獄。他承認自己需要金錢,才犯下轟動一時的嚴重罪行,「以前就覺得金錢是很重要,因為可以改善家人的生活,與及不用給別人睇唔起我,我係拎命搏番嚟㗎,有邊個人唔鍾意錢吖」。

他亦為自己「平反」,「有人會覺得我係窮兇極惡之人,給我外號『頭號通緝犯』,『極度危險人物』等,但我可以講你知,我雖然有做過壞事,但從來無殺人,比起一口的綁架撕票的綁匪,他們令到受害人失去至親、陰陽相隔,那些人才真正令人感到可怕,我不是說我做壞事情係口岩,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目標,好多事情都係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况且我亦已得到應得的懲罰」。

稱信主悔改 去年襲懲教員

葉繼歡在2000年接觸基督教,04年受洗,他坦言自此對金錢不再看重,反而珍惜家人及親情。他又說,自己已踏出改變的第一步——戒了30多年的煙癮,現時亦常勸導其他囚友,日後出去回復自由時,要腳踏實地做人。

他雖已信主,在自白信中亦說「對以往做過的錯事,當然感到後悔」,希望可慢慢洗掉罪疚,但他之後仍與罪糾纏,包括去年用原子筆襲擊懲教助理頸部而被加監。

明報記者 陳穎鏇



罰八歲女裸體遊街 母判感化 <=== ON9!!
(星島)2010年7月8日 星期四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美容師不滿八歲獨女毀壞風扇,除用衣架打她外,更將女兒「剝光豬」帶到樓下商場遊街以示懲戒,她早前在屯門    法院承認虐兒罪。被告的丈夫稱自己也有責任,指妻子較早前懷疑他有外遇,雙方因而陷入冷戰,但此案曝光後已令他們明白家庭關係的重要。裁判官最終判女被告接受感化一年。

  曾體罰女兒兩次的三十五歲黃姓女被告昨求情時聲淚俱下,指自己渴望親自照顧女兒,希望法庭給她改過的機會,並承諾:「一定唔會有下一次。」

  「一定唔會有下一次」

  面對妻子將女兒「剝光豬」而惹上官非,結婚十二年的丈夫也撰寫了求情信,指妻子已經知錯及後悔。丈夫於信中憶述自己於事發當日早上七點如常外出上班,由妻子帶女兒上學,他認為妻子是一時控制不了自己情緒才犯案,更把部分責任歸咎自己,稱早前妻子因為懷疑他有婚外情而雙方冷戰,加上不滿女兒讀書成績差,才會犯上此案。丈夫又於信中表示女兒已原諒母親,而一家人關係亦較以前好。

  裁判官昨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與女兒關係真誠,而被告亦有悔意,明白到她對女兒的管教不足,願接受輔導。裁判官勸誡被告,在未來一年感化期內不要再體罰及侮辱女兒。

  被告早前承認虐兒罪。案情指出,上月十八日早上,八歲女童在屯門大興村商場被發現全身赤裸,途人見狀後替她買衣服和報警。女童透露因毀壞了家中風    扇,母親先用衣架打其四肢,再脫光其衣服帶她到樓下商場,自己卻回家,以作懲罰。警方同日拘捕被告。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二○七五——二○一○。

  記者 連嘉欣、何鳳儀




性交驅鬼案 女被告日記曝光
(明報)2010年7月8日 星期四 05:05

【明報專訊】少女疑被騙藉性交驅鬼案昨續審,「法師」與女友先後出庭自辯,首度披露女被告的「驅鬼日記」內容,更揭出她經常把性幻想載於日記。她承認知道「法師」所指的驅魔方法涉及性交,但否認協助他與事主性交。

稱日記載性幻想

法庭昨晨採納被告的警誡供辭為證供,並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女被告黃美燕(48 歲)出庭自辯。離婚多年的她表示,去年與前男友被告盧福義(64 歲)復合。她在案發日致電在佛堂工作的盧福義,請他勸女事主X離開男友,並查看她是否「撞鬼」。

黃美燕續指出,盧福義得悉X到其住所借宿後,曾敦促她要留住X,但否認控方所稱,她曾配合盧的要求。盧福義的代表大律師向她展示載有X兩度驅鬼經歷的日記,她承認不時把性幻想載於日記,惟堅稱盧福義曾以X的「污糟口野」轉到她身上為由,而與她性交。

控方引述其日記內容,指她曾記述「忍著只是為了她(X)和狗公(盧)各有好處」,又指「我唔想功虧一簣,想佢口地快口的成事」。黃美燕解釋,「忍著」是指「要我犧牲自己男人去幫佢(X),同佢搞」,而盧亦曾提及自己患有腦瘤,要多做善事續命。

兩區議員證品格

盧自辯時稱,曾向X謂「世界邊有鬼怪口野」,他否認在佛堂工作,亦從沒與X性交或談及性交驅鬼,反而X曾兩度要求和他發生關係,結果他在X面前自慰,「當做咗」。兩名區議員今日會出庭擔任其品格證人。

【案件編號:DCCC70/10】



【檔案名稱】: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08-jul-2010
【檔案格式】:rar to asf
【檔案數目】:6
【節目主持】:林海峰 /阮子健 /朱薰
【廣告轉址】:有

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回復才可以瀏覽
join me:
http://www.linkbucks.com/referral/15412
thanks for sharing
thanks a lot
thanks
谢谢提供分享!!!!!!!!!!!!!!
thnks
有好嘢梗係要撐啦!
thc a lot
多谢分享
條骨都無佐lu
great
thanks for sharing
thx...............
thanks
thanks for sharing
good good good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