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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新婚夫偷鞋打手槍? 未達「不堪使用」毀損罪不成立

台北市一名26歲胡姓女子,因放在租屋處公用鞋櫃裡的靴子疑似沾滿男性體液,憤而調閱監視錄影帶,發現竟是新婚鄰居的王姓丈夫所為,怒控其涉嫌竊盜及毀損罪;但經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王某有還鞋舉動,沒有竊盜意圖,鞋子經擦拭後也未達「不堪使用」程度,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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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台北市光復南路的胡姓女子,於去年底準備外出時驚覺鞋底黏黏的,檢視發現不明黏稠物竟疑似為男性的精液;經警方調閱大樓監視畫面,在去年12月29日下午1點多,37歲的王某曾將她的鞋子拿回妻子住處,10分鐘後又再放回原鞋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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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5 p5 [5 |0 x) D" G3 e) C, a7 itvb now,tvbnow,bttvb根據警方指出,王某一開始否認犯行,強調妻子原本住胡女隔壁,新婚後幫妻子搬家,先把公用鞋櫃內妻子的鞋子拿回房間,後來發現拿錯才又放回原鞋櫃;但經檢方進行DNA比對顯示,不明黏稠物確定為王某的體液。對此,王某表示,「就算是我在新婚妻的鞋子內留下什麼東西,請問檢察官我犯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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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v) |) x- |承辦檢察官陳玉萍表示,她也是女性,可以想像胡女可能不會再穿這雙曾被「玷污」過的靴子,但針對被告王某的「不當行為」,還是認為未達刑法毀損「不堪使用」的程度,加上沒有竊盜意圖,故以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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