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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爭取民意支持 囤房稅別無疾而終

財政部宣布,將規劃配套措施,督促地方政府針對持有一棟以上非自住房屋者,加重課徵房屋稅。有業者批評,政府限制人民購買財產的自由,可能違憲。在房價飆漲後租金報酬率為全球最低、年輕族群購屋壓力急遽惡化的情況下,財政部的規畫應可博取一些「居住正義」的掌聲。但業者聲明人民有購買財產的權利,乍聽之下似乎理直氣壯,本文簡略自兩造之觀點分析。 不動產之獨特性在於同時擁有「自住(或消費)」及「投資」的功能,亦即使用者可在居住之餘,於數年後可能享有增值的空間,此即投資的成果。憲法雖保障人民有自由購買財產的權利,但當此財產購置權影響他人之基本自住消費權時,政府即應祭出干預手段,以免自住的基本人權受投資行為排擠。先前財政部推出「證所稅」雖師出有名,目的在課股市投資之資本利得稅,但不僅被投資者罵慘,且也影響了股市的流動性,卻又因無關普羅大眾痛癢而無民意支持,因此至目前仍無進展,可謂失敗之舉。 根據房仲業之房價指數,台灣房價最近十年中古屋漲幅平均約二倍,在所得停滯下,民眾購屋壓力早苦不堪言,主要因素不外乎超低稅率及低利率,引導具資金者進入房市。雖然新屋的興建可計入國內生產毛額中推動經濟,但更重要的是其他產業的持續發展,方能引領經濟永續成長及提升就業率。改革不動產稅制,將資金引導至更具生產性的產業,將博得多數公民的掌聲,有民意基礎的改革也較可能成功,因此不動產稅制改革比起證所稅更能獲得百姓的支持。 台灣「囤房」的嚴重性,可由主計處九十九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結果看出,全台平均約有兩成的「空閒住宅」,甚至在高房價、居不易的台北市竟也超過百分之十三。 若以每戶八百萬元粗估,全台「空閒住宅」總價超過十兆元,除了顯示資金的滯留無效率外,更詭譎的是,既然空著沒用是供給,價格理應下跌,但市價卻連年上漲,使得高房價成為庶民之痛,也影響國際人才來台的流動性與對台的直接投資。原因即為低稅率及利率等低成本誘發的「投資需求」,目標不在期間出租收益,而在期末增值空間,但此熱潮不但排擠一般百姓的購屋權利,在以不動產為擔保對銀行融資後,也將影響日後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因此這次政府出手「囤房稅」,應可有效抑制囤房現象,但技術上仍應注意人頭戶及資金流程的問題,而在實施過程更應趁民氣可用時尋求普羅大眾的支持,才能避免利益團體對政府施壓,以免到最後此良善改革又無疾而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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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s( Q  [4 N6 n; B【2013/10/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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