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d0 T5 D/ u9 V7 K. H! k% K/ U公仔箱論壇四川森林總隊臥龍中隊官兵在山中搜尋失蹤的“驢友”(曾鵬攝影報道)
近年來,隨著旅遊探險越來越成為一些人熱衷的活動,由此而產生的拯救行動也越來越多,營救被困人員到底花費了多少錢?出動公共資源去救援故意犯險的驢友應不應該收費?這些問題也成為了大家最為關心的話題。 有觀點提出,“驢友”違規進入不安全區域,浪費社會資源和納稅人錢財,理應受到懲罰,並承擔相應費用;但也有相反意見,認為營救遇險民眾是政府部門的義務。那麼,對此該當如何處理,才算是對納稅人負責? 正方:應該 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敬一山:政府對處于險境的公民確實有救助的責任,但這種因公民自身原因而導致的搜救,則應由公民承擔費用——一個理性的公民,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否則,對其他的納稅人不公平。讓納稅人頻頻為驢友的魯莽冒失,乃至違規行為買單,顯然不盡合理。 姜泓冰:每一次出事,我們都會習慣于斥責政府、歸咎他人、強調客觀,很少有人反省自身,想想自己是否有為個人行為買單的準備,有對生命負責任的能力。……政府的確需要在百姓生命遭逢威脅的時刻伸出援手,但對于像戶外運動這樣的小眾活動救援而言,建立健全可收費的社會化專業救援體係,恐怕才是根本。屬于政府的“110”資源究竟有限,且有太鮮明的公共屬性,若不懂得自我負責、濫用公共資源而不以為意者多起來,真會捉襟見肘了。 反方:簡單的處罰不能解決問題 tvb now,tvbnow,bttvb$ `, k$ m: D+ q( e) X6 q5 h7 g2 X
四川森林總隊臥龍中隊官兵護送“驢友”安全下山(曾鵬攝影報道) 郝洪:簡單的處罰並不能幫助那些蠻動的冒險者建立起社會責任感,四姑娘山景區管理者提出的搜救費用問題,倒是給人們一個提示,能不能設計一個強制登山險制度,既保護驢友探險的積極性——為合乎規范的登山探險保駕護航;又能夠約束他們的行為——讓“違規穿越”付出代價,同時也可以緩解日益沉重的景區搜救資金壓力。 楊羽: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搜救費讓“驢友”承擔在現階段並不合適。對于有關部門來說,對于那些貿然進行探險的人,不是核算救援成本而是應該進行經濟處罰,這樣才能更好地利用公共資源為社會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