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陳太極 於 2020-6-23 11:19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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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9 C$ \& x/ D$ ?9 r4 q! k對於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指,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會損害司法獨立,特首強調,特首不是只是行政機關首長,同時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重申行政長官有雙重問責制,基本法也規定由特首委任各級法官。至於會否徵詢首席法官,她指必定會這樣做,但最終的委任權仍在特首。她解釋行政長官可指定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是從裁判法院到終審法院的一個法官名單,而不是特首指定哪一位法官處理哪一個案件。至於如何分判名單上誰人負責聽審,仍然是各級法院決定,非行政長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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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l x7 R& g9 E0 l2 g/ D9 |指定法官去做某一類的案件,無論在香港或其他地區,都不是罕見。成立專門法院也是基本法規定,也都是行政長官委任,有人批評行政長官委任是聞所未聞,她形容是「孤陋寡聞」。她重申對香港法官有信心,又批評立法會通過委任張舉能為終院下任首席法官時,有人投反對和棄權票,是將委任法官「政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