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立倫宣布將推動「內閣制修憲公投」後,原本被認為是「假議題」的修憲問題,似乎有了「弄假成真」的可能。雖說就制度而言,內閣制對國家未來應非壞事,但討論制度前,還是要回顧一下歷史,才能看清修憲全貌。 從1991年到2005年,憲法經過七次增修,大致可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至1997年為止,為了「凝聚共識」,其間舉辦國是會議、國家發展會議各一次,完成五次修憲。 雖然完成國會全面改選的重大任務,卻也因總統直接民選、強化總統權力、取消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與行政院長的副署權等,讓憲政體制由內閣制向總統制傾斜,成為半總統制,種下現今「權責不清」的後果。 至於第七次修憲,則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完成。當時少數執政的民進黨,為掩蓋施政不力,刻意將立法院汙名化,具體作法就是提出「國會減半」的主張。由於此一主張,加上選制改革,對國民黨極為有利,因此兩大黨一拍即合,完成修憲。 綜觀這兩個時期的修憲,卻都是打著「改革」的名號,但實際上仍是充滿權力的算計與交換。第一次到第四次修憲,是前總統李登輝為了鞏固權力以及指定接班人而力推;第六次修憲,則是民進黨為了強化統治正當性而發動。 諷刺的是,第四次修憲後短短三年,國民黨就丟了政權;第六次修憲後同樣只經過三年時間,第二次政黨輪替,民進黨下台一鞠躬。 這次提出修憲乃至召開國是會議者,藍綠及所謂「公民團體」都有,但到底有多少人是為了國家長治久安,而非權力分配考量而為之?恐怕還待檢驗。第四次修憲後,李登輝曾說可使「中華民國安定三十年」,結果十年不到就撐不下去了。這次修憲假如成真,若只是權力計算,又能夠撐幾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