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未能於10月份如期通過長者生活津貼,當局表示,政府須遵守財委會「先批准後動用」的財政原則,計劃如在本月通過,撥款不能追溯至10月份。立法會財委會審批政府撥款申請是一個嚴肅的法律程序,基於審慎理財原則,過期不能追溯,制度歷年行之有效,成為紀律。政府應嚴加遵守,不可逾越。若過期可以追溯,不但財政紀律蕩然無存,而且會鼓勵滋長拉布之風,令政府政策阻礙重重,後患無窮。 根據歷年慣例,政府需在財委會批准撥款後,才能動用撥款,撥款生效日期均訂於財委會通過撥款當天或之後。今次長者生活津貼撥款建議如於11月通過,便不具追溯至10月的效力。政府落實計劃需經立法會通過撥款,是一個嚴肅的法律程序,在審慎理財原則下,政府應嚴格遵守既有的財政紀律。 政府推行和民生有關的措施,事涉巨額公帑,撥款不設追溯期是政府理財原則,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如隨便調整,重訂準則,不但影響政府的財政信用,更為今後立下極壞先例。應該看到,立法會今後仍需處理越來越多具爭議性的撥款申請,現時立法會內民粹主義當道,容許越期追溯會令議員拉布有恃無恐,加大日後的財政風險,不利香港發展。 長者津貼未能如期落實,在於部分議員沒有尊重長者意願和主流民意,以致計劃被迫延後,長者損失10月份的1100元津貼,責任應由這些議員承擔。早日落實長者津貼已是社會各界共識,在社福界和立法會內都是討論多時的議題,政府急市民所急回應訴求,不存在倉卒推行、漠視民意的問題。把資源集中到最有需要的長者身上,亦獲主流民意支持。反對派議員屢在技術枝節上拖拖拉拉,浪費大量寶貴時間,拖延表決時限,變相拉布,直接禍及40萬名長者的福祉,社會應追究反對派責任。 不少長者近月紛紛向社署和長者機構查詢長者津貼的落實情況,長者急於求得津貼紓解生活壓力,迫切之情溢於言表,計劃延後令不少長者大失所望。現時長者津貼計劃已受影響,由於工作環環相扣,越遲批款影響越大,立法會財委會應以長者利益為重,盡快審議通過長者津貼,確保過程順利,讓長者得償所願。 5.39.217.76$ D% z9 B7 i& C8 _& Z! p*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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