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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要道歉不要狡辯! 盧峯

要道歉不要狡辯!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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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先生跟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先生絕不是呆瓜笨蛋,而是精明幹練的公職人員,在公務員系統固然步步高升,更能晉身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可是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兩位官場精英卻像呆子那樣完全聽不明白議員、公眾提出的憂慮,完全不了解社會對警方濫權的強烈反應,反而像損壞了的錄音機那樣不斷重複很尊重市民的自由與權利,不斷重複警隊有責任保護訪港政要的安全。令長達兩小時的會議得不到甚麼實質結果,只能成為各自表述的荒誕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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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即使李少光局長及曾偉雄處長不翻來覆去的說,市民也明白警隊有責任保護來訪政要的人身安全,不讓他們受到任何傷害,不讓他們受到侮辱。問題是今次警方的保安措施過嚴過苛,已遠遠超出保護政要的需要,已到了明顯濫權及妨礙市民表達自由的地步,這才是市民強烈反彈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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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曾處長不願深入解釋保安措施如何制訂
,誰也不知道警方如何評估今次訪問的風險,但從過往的情況來看,香港市民包括積極參與請願示威活動的市民都堅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既不會以行動傷害他人,也不會隨意破壞秩序,損毀財物。回歸十多年來,到訪的中外元首、高級官員不少,誰也沒有碰到任何暴力衝撞、傷害事故。在這樣低的風險、在這樣和平理性的環境下,警隊有甚麼理由把保安安排提升至戒嚴般的水平,令市民的行動、集會、表達自由都受侵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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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
,整個保安安排從構思到執行都把保安當成唯一的考慮,對其他重要的社會價值包括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置諸不理。要不是這樣,政府及警方怎會把採訪區設在幾十米以至幾百米的範圍外?要不是這樣,前線警務人員怎會動輒拘捕、攔阻市民的請願活動,遮擋記者的視線及鏡頭?而且,香港不是個專權封閉的社會,香港是個開放透明的社會,市民要求政府及警方在執行任務時要兼顧其他價值,其他訴求,特別是小憲法──《基本法》保障的價值。當警方肆意踐踏市民按《基本法》享有的權利,當市民的自由「無到」時,市民自然有強烈反響,自然要追究政府及警隊。李少光及曾偉雄連這樣的道理也不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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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核心保安區、保安區、封鎖線之類的安排
,警隊當然有權因應行動的需要作部署。但這個權力不是絕對的,更不是隨意可濫用的,必須考慮其他不同因素包括《基本法》、人權法的規限,必須考慮市民的基本權利與自由,以期在保安跟人權間取得平衡。可惜的是今次李克強訪港的各種安排只看到保安,只看到警隊的強權,市民權利則被神秘黑衣人肆意「搬走」,又或被推進樓梯暗角,見不得光。這種濫權的做法怎不令市民憤怒莫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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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光局長及曾偉雄先生唯一有點新意的發言是對某些具體爭議案例作了點說明
,例如說警員遮擋鏡頭只是一時誤會,很快已澄清身份,例如說把學生推進樓梯間沒有阻止他們離開,所以不算禁錮等。這些一面之詞跟當事人的說法固然大有出入,也難以合理化警員的粗暴無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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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先生曾說過
,維護法紀要道歉是天方夜譚。但今次的保安安排明顯是濫權違紀,警隊為此向公眾道歉實在天經地義。曾處長,快拿出勇氣向市民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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