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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避最低工資 或逼殘疾者保留現職薪酬

勞工處昨日在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中提出現職殘疾僱員過渡安排的3個建議,即容許現職殘疾僱員在法例生效前,選擇收取法定最低工資、進行生產力評估外,亦可以選擇保留現職合約薪酬(即使僱員薪酬低於最低工資水平),有議員批評形同容許僱主剝削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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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李卓人指出,殘疾人士應受最低工資保障,但政府所提出的過渡建議,竟是即使現職僱員薪酬少於最低工資水平,亦可以選擇保留現職合約薪酬,擔心日後僱主為免支付最低工資,「要求」僱員選擇保留現時薪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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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表示,有過渡建議可以減省勞資雙方發生糾紛,亦可保障一群有經驗、薪酬較高的員工福利不受影響,而僱員是有權選擇進行生產力評估。委員會主席譚耀宗    建議,當局可考慮規定即使殘疾人士僱員選擇生產能力評估,無論結果如何,最終的薪酬不會差於原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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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多名議員關心由於政府建議修訂《殘疾歧視條例》,僱主日後不簽署生產能力評估證明並終止雙方關係,是不會觸犯殘疾歧視問題。議員張國柱便指出,僱主可能因為要增加成本或不想為殘疾人士改善工作環境而拒絕聘請該殘疾人士,擔心有濫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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