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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公平欠人情 多元教育解兩難

18歲智障學生唐偉庭爭取18歲後繼續上學的司法覆核案,昨日被判敗訴。法官的判決是公平的,因為智障學校並非智障學生接受12年免費教育後的庇護場,有關的工作是家庭、社署、職訓局或庇護工場的責任,智障學生年滿18歲後必須離校是合理的。但判決公平卻欠人情,因為智障學生要在接受12年免費教育後繼續升學不易,要他們循一般途徑與普通學生競逐相同的機會,基本上等於將他們摒諸升學門外。要解決這一兩難問題,本港除了將離校智障學生轉介到職訓局或庇護工場外,還要因應部分智障學生的升學需求,促進多元教育發展,為智障學生拓寬今後的就業出路。6 x& B' ?: P7 Z$ {0 ?1 L

7 ?* M. Z* N& @* W+ [% l  教育局規定智障學生年滿18歲後必須離校,並不代表學生在年滿18歲後一定不能就學,這個年齡限制只是說明智障學生擁有12年免費教育,與主流學校學生同樣於6歲入學,接受12年教育後便年滿18歲。若他們希望繼續讀書,就須視乎學校學額的空缺,而長期缺席、遲入學等學生,則有優先的延期權利。雖然看起來,智障學生和一般學生在擁有12年免費教育方面似乎沒有區別,但實際上主流學校跟智障學校的班別大小、教學資源及離校安排等均存在差異,就08至09年度而言,每個資助主流學校學位價值40,500元,而智障學校的學位價值則高達10萬元,可見智障學生得到的資源和照顧更多,這已經體現了本港社會照顧弱勢學生的精神。5.39.217.76, s3 x9 b3 z- d9 k. u; A+ r'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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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多名智障學生和家長得悉敗訴後表現激動和失望,更大呼「我要讀書」。智障學生的呼聲,家長對智障子女的愛護,社會對智障同學接受教育的關注,凸顯判決公平卻欠人情。因此法官亦稱理解有關判決將令家長及支持者失望,並寄予同情。雖然政府經常強調有能力的特殊教育學生,不會被剝奪繼續升學的機會,事實卻是智障學生面對自身的局限,要達致與一般學生的學習水平不易,繼續升學更加困難。比較起來,海外一些地區的殘障學生可擺脫千篇一律的升學或培訓模式。在身心障礙學生職業教育方面,海外一些地區除辦理重度智障、視障、聽障、肢障、嚴重情緒障礙及自閉症學生接受技藝教育外,還舉辦高職特教招收輕度智障中學畢業生,並注重提高身心障礙學生的安置率。本港應借鑒海外一些地區的成功經驗,積極促進多元教育發展,拓闊智障學生出路,讓智障學生有機會像普通人一樣成全自我,同時亦可在更積極的意義上,減輕家庭和社會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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