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在警校獲選為「早期有潛質警員」、加入警隊14年的警員,1998年參加機動部隊訓練時,從8呎高的裝甲車車頂跌下,導致右腳踭骨裂,自此不能參與戶外行動,向警隊索償180萬,但高院認為警員誇大傷勢,並自我放棄晉升機會,終只允賠償62.5萬元。
4 S6 z1 R* ?: e現年35歲的葉頌文審訊時指出,受傷後不能步行多於15分鐘,否則右腳踭便會痛,醫生亦指他患上創傷後關節炎,但法官在考慮過另外兩名醫生專家報告後,認為葉雖有輕微關節炎,且不適合戶外工作,但情况並非葉所說的嚴重。公仔箱論壇( p G: J C8 `! L% i' T2 u1 C# `' e
另一方面,葉雖自2000年復工至今,一直只獲派於中環報案室工作,但法官根據警方證供,顯示警隊在考慮警務人員晉升時,不會因警員身體缺陷而未獲派轉換工作性質而扣分,警隊亦有反歧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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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放棄晉升警長考試5.39.217.76- W+ m& K5 L% E4 }) ^- n( x
事實上,葉曾通過晉升警長的考試,但最終他自動放棄參與進一步程序,法官認為乃葉一直錯誤認為自己晉升機會微而放棄,跟他的受傷沒有關係。6 V/ Z* ~0 s5 K# E, ~9 U$ j! k, q
法官在考慮葉不能再享受踢足球、跑步等樂趣,在警隊以外的工作機會亦相對減少等原因後,裁定他可獲賠償62.5萬。5.39.217.76& r1 @, u/ j: E
【案件編號﹕HCPI4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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