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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功能組別對誰有價值?

孫澎先生9月9日在本版刊登的文章,認為功能組別有保留價值,如果全面廢除,推行直選,就無法保證立法會有人同樣關注各個主要界別的利益。是以,他認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令功能組別符合「普選」產生的目標。容我逐點回應。5.39.217.760 e6 `( T6 A; V* U, m

% M. X% ?" M1 t1 L' O3 h& z功能組別議席,是給予某些類別人士參選與投票的特權,顯然是一個不公平的制度。為了保障「各個主要界別的利益」而永遠保留這個制度,是赤裸裸的維護以政治特權保障不公平社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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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e- b) j% t) k* ^1985 年推行功能組別只是一個過渡措施,確保在過渡時期,立法局一些有專業或工商金融等專門的認識和聯繫的人士,繼續以自己的專長和資歷貢獻社會。但是,這個美麗的構想沒有實現。事實是,功能組別議席並沒有發揮全面投入以一己的專長,貢獻議會的作用,反而明顯可見,這些議員之中,大部分只有在涉及「界別利益」的議題時,才會活躍參與,而參與的方向,又是以維護業界的利益為重。「三點不露」、不競而選、出席率低、疏於參與草案審議(除少數直接影響「業界」利益的草案)的議員,大部分屬於功能組別議員。這些情况,事實上有很多調查、研究、討論供大家參考。例如由思匯政策研究所出版的《Functional Constituencies: A Unique Feature of the 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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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設功能組別目的不復存在
( E) B1 Y4 O: h; a/ z或許有人說:這是個別功能組別的選舉辦法,和個別議員的表現問題。現在要做的,是改良這個制度,讓原本美麗的構想得以實現。然而制度的原罪,靠改良是不可能消滅的。這個制度一直存在,令人失望的現狀只會一直延續。5.39.217.76- P9 @4 f1 Q, r2 v+ F& x) R# E2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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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問題是:時至今日,我們還是否有必要透過保留功能組別去確保專業人士和工商界別有一個參政門路?事實上,超過四分之一世紀的發展,立法會早已不乏專業人士循地區直選而當選,而工商、經濟、金融等方面的利益,早已成為所有政黨的爭取對象。當初設立功能組別的目的,現在已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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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L" P) I7 s4 A2 f' D公仔箱論壇另一方面,功能組別議席的選舉,已演變為以「爭取業界利益」為主要目標,只要查證競選單張,就可以得到清楚的證明。我自己的五屆參選經驗,法律界一直是立場最堅定的一個功能組別,我每一屆競選,都以「取消功能組別議席」為政綱要點,但是法律界是極為例外,而我這個立場,在每次選舉,都備受建制力量肆意攻擊。以保障「業界利益」特權,換對爭取普選的支持,在功能議席選舉已是一道愈來愈清楚的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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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r+ ^+ u8 V3 O4 u: `$ u" z5.39.217.76功能組別議席違「普選」基本精神公仔箱論壇7 F: h( G  _+ |) K
分組點票,是最赤裸的不公平表決制度,在重大的民生議題上,一小撮的功能議席反對票,否決了大多數整體投票的情况,屢見不鮮。沒有功能組別,分組點票就不能存在,迫使政府正視親民的議決就難以阻擋。特權換支持政府的作用,清楚不過。5.39.217.768 Q" B) h' B6 p7 `4 z7 i+ h

4 q2 _" t/ Q( f" x- u5.39.217.76我們從法理上已多番解釋過,按照國際人權公約,「普選」的定義,就是「普及而平等的選舉」,人人有平等機會參選,人人有平等投票權。以功能地位限制參選和投票權的功能組別議席,是個不公平的制度,違反「普選」的基本精神和定義。孫澎先生要求特區政府令功能議席「符合『普選產生的目標』」是任何守法誠實的政府都做不到的。5.39.217.760 b7 f6 m. S* N9 G,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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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功能議席,對誰最有價值?對社會整體、對市民,還是對某些「業界」?令一人一票公平選舉的制度無法前行,是對誰最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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