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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8 12: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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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大馬工作3年‧獲釋“人蛇”准找工 9 k6 ] c% ]8 f2 o
為了提供人口販賣受害者更週全的庇護,政府已決定允許從庇護所獲釋的受害者,在國內工作。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李志亮披露,首批32名孟加拉人,將獲得就業安排,可在國內工作為期3年。% a& y! h" d0 q0 l

* B2 p& ~; q9 s0 ]" gtvb now,tvbnow,bttvb他發文告說,這項決策已於1月12日,由內政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在吉隆坡,出席國際移民組織與我國聯辦的保護人口販賣受害者工作營時,做出的宣佈。
; K" ]: I* K, l! G- Z不過,他說,受害者在國內工作有附帶條件,包括須徵求受害者本身的同意、須獲得個別外交使節的批准,以及一旦他們要回本身的國家,並合法入境國內,不能擔保受害者在這個過程中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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