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今天(15日)全文播發。《決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共分十六項60條。《決定》中提出,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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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T; i/ o7 F+ _& I0 v J9 {0 Q% M5.39.217.76 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於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於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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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援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産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援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 c/ T4 ?+ O! Y* S U H%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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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