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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董事拖欠工資判緩刑

經營新福運海鮮火鍋酒家的創忠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因拖欠工資,被判囚2個月,獲緩刑2年執行。# z* X; n- [1 H9 `( h(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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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    發言人歡迎有關裁決,並表示該裁決向公司董事或負責人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個人責任確保公司根據《僱傭條例    》發放工資。他說:「這是本年第四宗僱主或公司負責人,因拖欠工資而被判監禁刑罰的個案,反映法庭越來越重視欠薪個案,僱主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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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Y3 {1 l! ]0 v9 ]6 wtvb now,tvbnow,bttvb案中的一名員工於酒家任職倉務員。該名員工在二○○七年十二月及二○○八年一月只獲發半個月的工資,而餘數則在工資期屆滿七天之後才獲支付,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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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調查有關個案後,搜集的證據顯示上述欠薪個案是在該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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