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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猥褻友人幼女 一審判10年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5日電)1名40歲汪姓男子連續對友人未滿14歲2名女兒性侵和猥褻,總計8次,因時間非接連緊密,台東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行為各具獨立性,依一罪一罰原則,將8次犯行合判10年有期徒刑。5.39.217.76- n! R  |( S+ m( Z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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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底1名婦人和丈夫離婚後,將2名未成年幼女,委託汪姓友人照顧,未料去年3月間,汪姓男子利用女童熟睡之際,對年長女童性侵,先後6次。接著又對女童的妹妹各1次性侵和猥褻。5.39.217.76; U2 x: `0 q1 F  ~3 [

( N' Y* o; k. A1 k' n6 q公仔箱論壇判決書指出,2女童年幼且寄人籬下,視汪姓男子為自己父執長輩,汪姓男子竟利用2女童對他的信任予以性侵,對2女童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非經長時間輔導和調適,無法消除內心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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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0 ~( R7 I: U5 ]/ U8 L合議庭法官認為,汪姓男子犯下的7次性侵和1次猥褻,時間有明顯區隔,並非緊密,顯示都是獨立犯罪行為,應予分論併罰,合計應判處有期徒刑10年。9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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