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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婦打劫重判10年監15鞭 法官:年輕不是減刑理由

(吉隆坡30日訊)年紀尚幼並非是減刑的理由,反之所犯罪行才是判案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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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U( [, {2 z9 M. ?+ o. ?; M一名持械行劫的遞送員雖然年紀尚輕,但鐵面無私的法官就是因為犯案者年紀輕輕就持械行劫,因此判處10年監禁刑罰,另加鞭笞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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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SM柯瑪蒂也拒絕被告莫哈末阿米爾(25歲)提出暫緩執行刑罰的申請。阿米爾聞判後木無表情,反觀坐在觀眾席,目前身懷六甲的妻子卻淚流滿面。公仔箱論壇" u- j$ _4 x- L

# c  k! {9 }) @/ ]4 D公仔箱論壇法官說,在此案中,法庭瞭解被告年紀尚輕,但是法庭也不可忽視大部分類似的案件,犯案年輕層都是介於18歲至2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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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告為拿督莫哈末桑(66歲,公司董事)。他與妻子及19歲的女兒今年2月6日傍晚7時許,在武吉白沙羅住家前的停車位,突遭被告與另一位仍在潛逃者持巴冷刀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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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d& S$ P5 I6 j* O被告當時搶去現金200美元(約624令吉)、蘋果iPod、相機及黑莓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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