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手機零售商涉違商品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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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2 {& Y4 a( Q" O% \5.39.217.76海關發現,19間手機零售商單據上的資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部分單據只以類似密碼的數字記錄貨品資料,行外人難以理解,對消費者不利。海關已檢控其中12間,10間已經定罪,罰款1,000至兩萬元不等,調查仍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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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U- _6 u; g9 f5 V) B7 [9 F. b; V. W5.39.217.76無列出產品訂明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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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說,《商品說明條例》生效五年以來,涉及單據的罪行由2010年的三宗,增至今年的25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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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 @+ K; y# j9 g- C/ ?' i公仔箱論壇香港海關於過去兩個月巡查全港72間手機零售商店,發現19名手機零售商、共23間在各區的店舖,包括一些連鎖式店舖,在售賣手提電話單據上,並無列出產品訂明的資料,根據條例,手提電話的發票需要列明網絡頻率、支援記憶卡容量及內置相機的解像度,如售賣數碼音響、相機、攝錄機,發票要列明產品的品牌名稱、型號、維修及保養等服務資料,否則便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附屬的《商品說明(提供關於受規管電子產品的資料)令》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