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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變右手 無盲變失明 社署亂批傷殘津貼

發放每月1280 元傷殘津貼的社會福利署,被申訴專員公署狠批審批及處理申請上訴時態度僵化,並盲從醫療報告,即使發現衞生署或醫院管理局的醫生出錯,也不尋求澄清,結果有殘疾人士被報稱為右手被削、雙目失明,事實上卻是左手手指被切但視力正常,社署職員明知對方沒有失明,但仍接納醫生評估結果批出傷殘津貼。申訴專員建議社署修訂申領津貼的準則及細節,並修訂指引,訂明甚麼情況下需要醫生澄清。: l) |3 F  j1 F, q1 k
  申訴專員公署是次主動對社署審批傷殘津貼及處理上訴個案作出調查,始自1973 年的傷殘津貼是一項毋須入息審查的福利,任何人只要符合《僱員補償條例》附表一所訂的準則,包括喪失二肢功能、喪失雙手、雙手拇指或所有手指功能,完全失明、半身或全身癱瘓等情況,以及「喪失100%謀生能力」便可獲發每月1280 元的傷殘津貼。
+ q$ @: L; c4 n. {6 n9 [公仔箱論壇不合資格竟獲批13 年
- m6 e+ c4 t- S' L$ A+ @5.39.217.76  不過,公署調查時發現,社署的審批卻出現多項問題,有人失去左手功能,早於1993 年9 月開始獲批准領取傷殘津貼,其後14 年內五度成功續批,卻於07 年1 月第六次申請時不獲續批。公署調查後發現原來頭四次審批都出現問題,例如事主本是左手有殘障,但表格卻填上右手,但社署都沒有要求醫生澄清,後來醫生重新評估,指事主完全失明,但其實事主的視力正常,只是醫生填錯表格,社署職員知道申請人並非失明,但仍接納評估結果,未有要求醫生澄清及跟進。
5 R- g) }- F2 k& _) ]. z' W  另外,亦有個案本身並無資格領取津貼的右腿小兒麻痹症患者,醫生卻批出傷殘津貼,但社工亦沒有要求澄清;亦有人自出生已沒有右掌,雖不符合領取津貼的要求,卻連續領取津貼13 年,到第14 年事主不獲續批,經上訴後維持拒放津貼,但社署沒有解釋原因;公署向醫生查詢時,對方指當年體恤事主年幼,故發放津貼。5.39.217.76! S: T8 k: ^0 t& K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調查並非希望收緊發放津貼,只是認為應「公平、客觀及一致地」發放津貼,他建議社署要修訂申領準則細節,並修改評估表格的設計,更要修訂指引,訂明在哪些情況下社署職員應要求醫生澄清。
# X1 s* E) r2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社工難質疑醫生評估5.39.217.76( s- f# W9 U. Y3 t$ ]
  政府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和社會保障助理分會,昨日則發表聲明,指傷殘津貼的審批權完全掌握於醫管局醫生手上,過程中社署員工對醫生決定是無從過問;對於醫生的專業醫療評估,除非情況非常明顯,否則「社署員工並無其知識及角色去質疑」,兩個工會認為若社會及監察機構要求社署員工為審批資源工作負責,須給他們所需權力和角色;對於社署前線人員多次「無情由地承受監察機構的批評」,兩個工會均深表遺憾和憤怒。
  u  h5 q2 @) I# q+ ?8 h$ t7 e公仔箱論壇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承認,若員工對醫療評估表格內的資料存疑,或表內的資料出現明顯自相矛盾和前後不一情況,應要求醫生加以澄清,社署亦表示大致上接納申訴專員的建議,將聯同勞工及福利局、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全面檢討計劃的執行細節,預計檢討可在六至九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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