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房相關工程納監管制度

屋宇署宣布,《2012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明天生效,規例指定的小型工程將增加至126項,與房相關的建築工程被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以加強對分間樓宇單位所涉及的常見工程的規管。
( i. p, J9 W8 ]3 c5.39.217.76
! l2 _6 Q3 i+ xtvb now,tvbnow,bttvb根據修訂的規例,在逃生樓梯或其防護門廊的圍封部分上開鑿或改動門口、在樓宇單位內豎設用磚建造的非承重牆,以及鋪設實心地台以加厚樓宇單位內的樓板,均被指定為小型工程項目。
) J/ n9 M( a2 V3 W, i# U) T; m5.39.217.76. e+ G7 @6 H5 y/ p+ t( p: N
在有關工程被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後,業主須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委任合資格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設計、監督及進行工程。因此,新安排將能夠從源頭確保與分間樓宇單位相關的工程的質量。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