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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公務員退休20年內逝世‧家屬仍可領總額退休金

  • 首相署今日向下議院提呈四項相關的退休修正法案,以便從明年起,將公務員退休年齡延長至60歲和闡明退休金和其他津貼的計算法。(圖: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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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訊)配合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2012財政預算案中作出延長公務員退休年齡的宣佈,首相署今日向下議院提呈四項相關的退休修正法案,以便從明年起,將公務員退休年齡延長至60歲和闡明退休金和其他津貼的計算法。
6 E% e( L+ h0 m5 k法案在修改後,公務員若在退休後的20年內死亡,其家屬將可領取總額的退休金和津貼,之前則是12年半。
( o7 H8 W: P: k4 Y4 l0 U/ Z) g這四項法案是2011年退休法案、2011年法定機構和地方當局退休法案、2011年退休調整法案和2011法官退休金法案。5.39.217.763 `: g- ^. ^, O( M
首相署在修改這四項法案時建議納入退休公務員的退休金計算法,並將強制退休年齡改為60歲。不過,公務員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依然允許選擇性在55歲、56歲或58歲退休。) H/ d- s, L; I# Z
法案指出,那些在1991年4月12日之後受委並已選擇性退休的公務員的退休金計算期可從55歲算起。5.39.217.76" m: \5 b5 F( u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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