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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性侵案草率起訴 真凶逍遙14年

司法講求證據及人權,社會矚目的「精子飛越鐵牢」烏龍案,檢警蒐證不實、被冤枉的紀富仁自白非出於自由意志、被害人與證人指認過程有瑕疵,不僅戕害人權,並使藏匿於軍中的真凶海巡署巡防局士官長廖泰余逍遙法外14年,足做為檢警未來辦案借鏡。被冤枉的紀富仁,被控於86年4月間性侵「小惠」未遂、6月間對詹姓女大學生劫色劫財得逞,但同年10月間台中市烈美街又有名女大學生遭性侵,歹徒精液與詹女檢體相符,檢警的草率,被外界痛批「精子飛越鐵牢」。檢警逮獲紀富仁,檢察官在DNA鑑定報告尚未出爐前,即草率起訴,並求處死刑,造成紀富仁的冤獄案;直到士官長廖泰余兩年前因涉及疑似性侵害,經警方採他的唾液比對,驗出他竟是「東海之狼」。紀富仁被控性侵詹姓女大學生得逞,相當離譜,除DNA不符外,詹女警訊時證稱,歹徒是以黑色絲襪蒙面,檢審認為絲襪具有彈性,使臉部的肌肉受壓縮改變形態,但詹女認定紀富仁就是犯罪行為人,但指認時因不敢看而將頭轉開,僅稱身材像歹徒。至於紀富仁性侵女學生「小惠」未遂案,也出現極大漏洞,警方在被害人及證人指認時,以單一嫌疑人供指認,強烈暗示必須當面指認始能將歹徒繩之以法,甚至還告知嫌犯已坦承犯罪,致使指認過程出了嚴重瑕疵。被害人「小惠」及證人指證,嫌犯的頭髮較短,類似平頭,但紀富仁的髮型是中分髮型,明顯與平頭不同,因此更二審、更三審合議庭判決紀富仁無罪。司法是正義最後一條防線,檢警辦案草率、蒐證不實,甚至誤導被害人與證人的指認,讓民眾對這條防線動搖信心。未來檢警應強化蒐證,才是正確辦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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