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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女童指證「要我舔尿尿地方」 色翁判刑

六十多歲的黃姓老翁被控趁同居女友一家人睡覺時,要女友九歲的孫女為他口交,還四次性侵猥褻得逞,黃開庭否認性侵,辯稱無法勃起,法官不採信,判他四年二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姓老翁三年前住進女友的租屋處後,常買玩具給女友的孫女玩,二人相處融洽,女童叫他「阿公」。 前年九月某日晚間,黃姓老翁趁女友及女友兒子睡覺時,將年僅九歲的女童帶進浴室,脫下自己的褲子,要女童為他口交。女童拒絕,他轉而要求女童脫掉褲子、坐在浴缸邊性侵她,再摸女童胸部。 老翁得逞後食髓知味,去年六月間,又以同樣手法,接連三次將女童帶進浴室後,用性器官磨蹭女童下體猥褻。 女童一直沒跟家人講,直到去年底黃姓老翁搬走後,時常打電話問她「下面的毛長出來沒有?」「毛毛有沒有長多?」並想帶她出遊,她才跟家人提起「阿公常打電話來講變態的話」,使老翁犯行曝光。 黃應訊時否認,辯稱他待女童如親生孫女,還說他有性功能障礙,無法勃起,不可能侵犯她;甚至反咬女童曾被表哥性侵、被父親猥褻,才會看過男性生殖器,且女童的處女膜沒有破,「怎可能性侵她」。 由於女童能清楚描述「阿公要我舔尿尿的地方」、「用尿尿的地方在我尿尿的地方外面磨」等過程,並形容「尿尿的地方被插入一點點」,法官認為老翁性侵事實明確,判刑四年二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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