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電/新華網報道,國務院對“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同意對包括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傅成玉,青島市長張新超在內等48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q8 @1 u& w3 i! s,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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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國家安監總局已將省青島“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洩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認定為責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難,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處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原油洩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揮發的油氣與暗渠當中的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氣體,在相對封閉的空間內集聚,現場處置人員使用不防爆的液壓破碎錘,在暗渠蓋板上進行鑽孔粉碎,產生撞擊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氣。由於原油洩漏之後到爆炸八個多小時期間,洩漏的原油已經形成的混合氣體受排水倒灌的影響,在排水暗渠當中急劇蔓延、擴散,從而導致在大範圍內連續發生爆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