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联邦法院三司一致驳回森美兰朱湖区307名前猪农起诉政府索赔的上诉准令,并需缴付1万5000令吉的堂费,让为此案奔波9年的前猪农希望落空。
6 ~4 R' a0 w- Z" D$ d5.39.217.76以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为首,丹斯里嘉查里及拿督苏里亚迪组成的三司周三在联邦法院承审时指出,这是一致性的决定,并表示不能接受诉方的理由。
( Y1 ~/ o& V# ~) j法官祖基菲里说,诉方提出的理由完全不符合司法法令96条文。+ O4 [$ Q' P3 ~, M5 ~" ?% x
诉方律师拿督拿督西勒斯达斯在陈词时指出,时任森州州务大臣是根据1953年动物法令第36(1)条文发出销毁猪只指令,但实际上只有州兽医局主任有权利援引这项条文。
2 a) S. T% i9 P/ d# Z% Z8 e公仔箱論壇他说,当局在销毁30万3188只猪过程中,没有检验猪只是否受感染。9 B5 y- |+ N+ w3 S" j# L
他指出,大臣在宣布全森州为灾区后,卫生部长较后则宣布州内有11个灾区,以致两者的宣布出现冲突,上诉庭也根据动物法令78条文及36(8)条文,裁定当局无须做出赔偿。
+ ~' V7 ]( Z2 k- Jtvb now,tvbnow,bttvb此外,他也挑战当局撤销在宪报上颁布的养猪区,如今州内已没有养猪区,但当局在做出这项决定前应考虑公众利益。5.39.217.766 {- b3 q: i8 Z# d
6造代表律师高级联邦律师亚玛吉星则说,诉方并没有把州务大臣列为答辩人,但却在庭内挑战其权限,同时也抗议诉方今天挑起的论据不曾在上诉庭提及,因此法院不应发出上诉准令。
3 e3 q- r+ h+ ~, P! L这批由数百人组成的诉方是于2002年入禀芙蓉高庭,起诉森州政府、森州兽医局局长、兽医局总监、中央政府、农业部及卫生部等6造,在1999年立百病毒事件中遭销毁的猪只作出赔偿。
, O$ p0 q- y# y6 e- U' o6 g* u2 E公仔箱論壇今天出庭听审的前猪农赖登福、廖世万、刘亚光、猪农起诉政府委员会法律组主任李万来,黄聿东及高明顺,公正党朱湖区州议员蔡同财。0 E9 q, G3 Z: j M
这群前猪农透过6名律师团提出诉讼,律师团成员包括拿督西勒斯达斯、玛廉、林锦传、英德拉、黄觥发及李惠雯提出诉讼,6造代表律师高级联邦律师亚玛吉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