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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商控警剝奪移民權 領良民證會夫 被指涉案遭拒

懷有身孕的一名女商人欲移民加拿大與丈夫團聚,並向警方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不過警方指她涉及一宗正在調查的販運人口案件,拒絕發證。該婦人認為警方的做法無理,因她非疑犯及被定罪,警方此舉是剝奪他人移民的權利,故昨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5.39.217.76$ e' \0 Y1 V, {) N1 p- @. G
     申請人為劉少青(譯音),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透露,申請人為一名於加拿大經商的女商人,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她已婚,丈夫為一名加拿大公民,雙方育有一名約1歲的兒子,申請人最近懷孕,預產期為年底。
1 v  e& t6 O1 n5 p涉販運人口案 不批准申請
1 K5 Y! f6 F( ]2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2007年7月,申請人打算移民加拿大,並於辦妥手續後,於去年7月向警察牌照辦事處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書。tvb now,tvbnow,bttvb# o/ L3 i) ^. o9 i1 F
     不過,警方回覆,指她與一宗販運人口案件有關連,不能批准其申請,並着她向負責此案的案件主管聯絡,協助調查。
5 ]5 J9 d3 @& ^  q" `9 a* x公仔箱論壇     入稟狀續指,今年2月申請人再向警方申請良民證,不過警方以同樣理由拒絕其申請,且仍建議她與案件主管聯絡。同年6月,她向警察投訴科投訴此事及投訴該刑事調查拖延,但亦同樣被拒。" e" z- d" _0 y- }6 o
     申請人重申,警方指她所涉的刑事案件自2007年5月開始調查,但調查了兩年仍沒有結果,並聲稱案件仍在繼續調查當中,但警方從來沒有人主動邀請她或正式拘捕她歸案調查。
, n7 ~  F/ N+ F6 V. z/ O, W案件調查兩年 仍未有結果5.39.217.760 ?4 y# i9 K6 a$ K, Q! H- F. o) Z8 A
     申請人認為警方的行為違反《人權法》第8條及《基本法》第31條等,任意剝奪他人移民海外的權利,故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警方的決定。5.39.217.76* K; M: f$ p- W3 I* i- k0 w
     良民證是證明持證人沒有犯罪紀錄的證件。在香港,良民證的作用是證明當事人從來沒有刑事犯罪紀錄,用途純粹是為了到(某些)國家旅遊、移民或留學之用。因為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是關係到個人資料(個人私隱),所以是要當事人親身辦理的。當事人需親身到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4樓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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