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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妻命自首 逃過死罪 殺3子詐保險金 陳瑞欽判3死

曾經先後殺害兩任妻子及二名養子、一名親生子的「殺人魔」陳瑞欽,雖然殺妻部分因符合自首要件逃過一死,但殺害三名兒子部分仍於十七日被判處三個死刑。法官強調,陳瑞欽殺子之前,已經先殺害妻子曾碧霞,因此並不符合減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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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R! b3 u曾任職中油工程師的陳瑞欽(六十歲,住嘉義縣,在監),簽賭六合彩積欠大筆債務,竟然先後殺害兩任妻子、兩名養子、一名親生子及強盜殺害另名陳姓女友合計六人,共詐得將近一千九百萬元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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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兩任妻子曾碧霞、王淑嬰,詐領一千四百萬元理賠案部分,因符合自首要件,又連獲七十七年、九十六年兩次減刑條例的減刑,去年被最高法院判刑廿年,褫奪公權十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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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3 N- ^3 t/ X/ F5 J( @3 C( V不過,儘管殺妻案逃過一死,但陳瑞欽殺害三名兒子,並詐領保險金四百九十四萬元案,卻沒有那麼幸運。雖然台南高分院更審時,也曾認定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但因最高法院審酌卷證資料後,認為僅成立自白,不成立自首,因此發回更審。5.39.217.76- }0 t3 ~& U2 t7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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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台南高分院更六審宣判時,合議庭更特別針對是否減刑部分強調,陳瑞欽的行徑泯滅天良、罪孽深重、無從寬恕,加上他又連犯殺人罪二次以上,並不適用減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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