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憲法的中央權責體制稱為雙首長制,並依《國安會組織法》謂總統主掌國防、外交、兩岸三權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其餘職權歸行政院。然而,一場颱風,又吹垮了這一切。
* U0 _* ?$ m" d% \總統親自坐鎮防颱應變中心,也許可以延伸說是主掌「國家安全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但地方首長開砲向總統要治洪預算,這卻意謂總統不止在颱風到臨時應親自因應「重大變故」,連分撥治山防洪的預算也應負責;又謂「上班不上課」使小孩無人照料,總統則指示研議立法規定「有薪照顧假」,這又介入了企業經營及社會福利。
9 b0 k* X# i, x0 g. y* T此處出現了兩個嚴肅的憲法爭議:一、現今的總統權限,只限於國防、外交及兩岸三權嗎?二、年年都有颱風,颱風且有大有小,是否皆應視為「國家重大變故」,而「國家重大變故」又當如何定義?
! H: \& W9 O# e. q3 l7 r# M" k5.39.217.76周占春對二次金改扁案的無罪判決,直接挑戰此一政治現實。他說,總統職權限於憲法列舉規定的十六項,及《國安會組織法》規定的三權;而二次金改既非憲法所定總統職權,因此不能指陳水扁因職務關係收賄,所以判其無罪。若照周占春的看法,總統有無過問颱風的「憲法職權」,恐怕也是一個問號。
) ^0 i" S0 G; T: m+ B中華民國總統其實已是一個「概括承受」的角色。國防、外交、兩岸固然是職責所在;金融海嘯、南瑪都颱風也是責無旁貸;連教育、就業及防疫皆是一肩挑起。每經一次選舉,皆將總統的「非憲定職權」添增一次;這是民粹政治的必然,也是身為總統者無所迴避的政治現實。僅看現在兩黨總統參選人發表的「政見」之無所不包,即可見周占春那種「憲定總統職權」的概念多麼可笑。
. h# {$ \& \9 ~+ V; y7 C' X! v5.39.217.76這樣的憲制還能說是「雙首長制」嗎?這樣的總統還應當以「相對多數制」選出嗎? 5.39.217.764 `; V: d# }1 _( m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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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1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