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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司法正義:遲到總比不到好

吳乃仁和洪奇昌等人所涉台糖售地案,原依背信罪判刑確定,但在發監之前,台中高分院裁准「再審」,這於定讞後的案子極為罕見。由於此案牽涉政治人物,判決確定時輿論出現一片「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呼聲,裁定再審後又出現「法院果然不是國民黨開的」呼聲,可見各界還在用藍綠眼光審視法官判案。若真要建立司法貞操,唯有以判決合理令各界信服,也應藉此案檢視司法救濟制度的功能。 司法判決可受公評,台灣的判決評價卻常出現「藍綠」觀點多於「是非」論斷,有時雖歸咎社會的意識形態之爭,但常常也要怪司法本身不爭氣。例如林益世涉貪案,一審以「無實質影響力」為由輕判,和陳水扁龍潭購地案中最高法院創立的「實質影響力」見解背道而馳,難免引發「司法果然分藍綠」之譏。 而攤開台糖售地案的確定判決書,的確可發現判決理由悖離事實的不少疑點。例如吳乃仁始終表示,土地標售時,他已離開台糖超過八個月;又例如法院一口咬定台糖土地「只租不售」,但相關辦法早已修正。正因判決存在違反邏輯及與事實出入的理由,此案引起外界重視,不少知名人士挺身發出不平之鳴。如今法院以「重要證據未被審酌」同意再審,是否先前的定讞判決真的太「恐龍」,或是否存在政治力影響,務必要以再審的公平公正讓外界無可質疑。 司法雖設有「再審」、「非常上訴」等救濟途徑,但實務上聲請獲准的案例極少,法界「不願認錯」恐是重要原因之一。然而,以知名的蘇建和等三死囚案為例,若不是檢察總長多次提起非常上訴,高院終於同意再審,司法的冤錯案件恐怕再添一樁。 這次洪奇昌與吳乃仁案是否真有冤情,原始起訴的檢察官最該負起舉證責任;被告有罪當判刑,但法官若有錯也當補救,這是法院對可能的不當判決給予補救的底線。法官判生判死的權力何其大,到「再審」才來毋枉毋縱,其實已經遲了!但司法正義遲到總比不到要好,希望這次「再審」案件能樹立一個超越藍綠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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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聯合晚報】; c) g" L& [/ [! b+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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