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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向兒子女友襲胸 升格公公判緩刑

謝姓男子3年前和就讀國一的女友交往,謝父趁機對兒子女友摸胸,被害人提告,一審判刑3年2月,後來謝男和15歲女友結婚產子,雙方結為親家,以5萬元和解,台中高分院撤銷判決,改判謝父兩年徒刑,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謝男(20歲)兩年前騎機車載當時就讀國一的女友「小玉」外出遊玩,接到父親電話邀約吃肉圓,接著又到公園喝酒至次日凌晨,謝父先離去,謝男因與朋友有約,將「小玉」載到北屯區住處留宿,與謝父獨處。 謝父進入小玉睡覺的房間,隔衣撫摸她胸部,「小玉」驚醒制止,並用手撥開謝父的手,但對方繼續摸胸1分多鐘,事後被害人向老師吐露,老師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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