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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將修法 刑訊逼供不能當證據

2011-06-14 旺報 【記者楊慈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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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w4 M* O0 G9 N2 X/ u& @3 Y大陸最重要的3部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將進行修改完善。有專家認為,曾於15年前進行了首次大修的《刑事訴訟法》,可望藉此次修法明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即透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方式獲取的證據不能成為法院定罪的證據。
1 Z$ S5 A+ e# Q8 T1 k& A* J此外,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12日強調,人民法院要準確適用《刑法修正案(八)》的相關規定,「該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決不手軟。」對於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視情況可依法同時決定限制減刑。: g& s* J5 O: Q* t4 Q
《新京報》報導,大陸全國人大1979年制定《刑事訴訟法》後,曾於1996年對該法進行首次大修,明確將「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寫進法律,但在過去的15年中,仍發生了刑訊逼供、屈打成招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躲貓貓事件等,暴露出大陸《刑事訴訟法》的不足。目前,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刑事訴訟法》修改列入今年的立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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