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一名文學院學生,疑因不堪考試壓力,導致失控,偷竊店舖物品,被判罰款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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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在考慮21歲男被告的感化報告後,決定判罰款3500元。裁判官指,被告因精神受壓力而犯案,是個案行為。而被告在事後已表示自責,希望有機會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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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今年6月中,在上水 新都廣場一間連鎖店被職員認出他曾經偷安全套及電動牙刷。警方後來在他的背囊搜出大量贓物,包括朱古力、燒魷魚及洗面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