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歲女高中生使用手機軟體微信認識廿五歲高姓男子,兩人見面三次就發生性關係;女生初嘗禁果,並未告訴他人,直到肚子痛擔心懷孕,詢問老師才曝光。新北地檢署認定兩人是合意性交,高不知女生未滿十六歲,被控妨害性自主罪不起訴。 高姓男子去年七月在等待當兵時,透過手機軟體微信「搖一搖」功能,認識十五歲女高中生;兩人聊天多日,隔月初相約見面,互相交換書信、禮物。 女生在書信中提到:「我是高中生,你比我大九歲」;後來兩人在網路上聊天,女生邀請另名友人加入,對方也表示女高中生已經十六歲;廿五歲高姓男子認為她已滿十六歲,在去年八月兩人第三次見面時,他以言語試探女生是否要去汽車旅館看看,女生同意,兩人發生性關係。 高後來入伍當兵,女生開學,兩人不再聯繫。去年十月初,女生在學校腹痛如絞,想起高和她發生性關係時沒戴保險套,擔心自己懷孕,向輔導老師詢問懷孕狀況,老師察覺有異報警。 女生確認自己只是肚子痛後表示不想追究,但她母親堅持提告;高姓男子承認有性行為,但他以為女生已滿十六歲,女生也幫表示自己算虛歲,從未告知實歲是十五歲,檢察官因此認定妨害性自主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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