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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土樓 福建立法禁商營

2011-05-20 新聞速報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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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1 J0 n# m6 [8 T大陸福建省土樓建築列入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後,知名度大開,參觀遊客絡繹不絕。為加強保護文化古蹟,福建省擬立法禁止土樓住宅用於商業經營。公仔箱論壇8 F  }  w- ~0 V$ ^7 A" t
中新社報導,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今天審議的「福建省『福建土樓』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條例(草案)」,明確規定「禁止土樓住宅用於商業經營」。* V* V' M$ e" }* s
福建土樓在2008年7月被列為聯合國世界遺產後,福建官方積極推動土樓的保護與開發利用,並著手立法保護。
; D2 [5 @9 d  h* f4 U據報導,該草案擬保護的對象是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福建土樓6群4樓,包括永定縣初溪土樓群、洪坑土樓群、高北土樓群、衍香樓、振福樓,南靖縣田螺坑土樓群、河坑土樓群、懷遠樓、和貴樓和華安縣大地土樓群等46座土樓。
' _8 c( v3 s, c! X5 `tvb now,tvbnow,bttvb草案明令禁止將列入世界遺產的土樓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開設旅館、飯店、商店、生產作坊等,以進行商業經營活動;文化遺產資源依法有償使用,進行營利性、資料性影視拍攝,要繳納保護利用等費用。( s( f6 {/ G! M7 W
為避免遊客過多對土樓造成毀損破壞,條例草案也規定,應根據保護需要,合理安排遊客流量。
9 C9 m' N/ j: c$ R; }( `5 \tvb now,tvbnow,bttvb同時,鑑於土樓保護、維修需要經費,土樓經營管理需要成本及私有財產權等問題,該草案規定,將門票收入的50%用於文化遺產保護,將門票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土樓世遺(世界遺產)所有權人的補償費用,其餘部分作為土樓經營運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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