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為保留古都景觀,2007年大幅修訂《戶外廣告物條例》,限制廣告的用色、面積及高度等,否則罰款最高50萬日圓(3.7萬港元)。七年緩衝期昨天(周一)屆滿,但仍有商店違規被罰。 新規例全面禁止屋頂廣告,外牆廣告最多只能離地20米,離地10米或以下面積不能超出外牆面積25%,而10至20米的則20%;廣告顏色要清淡,不可用閃爍燈飾。結果,21個受限地區,麥當勞招牌由鮮紅色轉為淡色;八坂神社前店的LAWSON分店,藍招牌變成白底黑字;就連7-11的招牌也轉為黑色。 截至今年7月,違例廣告由4.5萬個大幅削減至1萬個。當局表示,會切實執行條例,將派人強拆違例廣告,而違規商戶要支付清拆費及繳交最高50萬日圓罰款。有中小企就認為條例影響經營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