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命案引起國人義憤,隨著媒體追查,類似遭遇者挺身發言,又加上國防部的處理態度看似道歉,實則隱晦,懲處名單追加擴大反而稀釋到像煙霧彈一般,終於引爆了全社會越來越憤怒、越來越升高不信任感的強烈情緒!此事令人悲哀:怎麼會,國軍竟成了全民公敵,被老百姓用「殺人共犯」、「下流的黑社會」這種言語辱罵?軍人失去榮譽,這種全面性的羞辱,已經讓國軍沒有「軍魂」可言。 事件終究要回到制度面,用理性態度作後續改革。馬總統說「絕對權力帶來絕對腐化」,唯軍中的封閉體系和階級服從屬性,正是「絕對腐化」的溫床。正本清源,一定要有外力作為軍事體系的制衡。 我們建議,立委應對「陸海空軍刑法」修法,就算動不了職業軍人受軍事審判的體系,最低限度,對於服義務役的役男,在非戰爭狀態卻於軍中受到身體傷害或生命威脅,應由司法機關審理。追根究柢,則應考慮改正軍事審判制度,將軍事法院改隸於司法院(而非國防部),徹底做到軍隊法治化的改革。 此說並非「死老百姓不懂軍隊」的異想天開。軍人受軍事審判彷彿天經地義,但憲法保障公民權的概念並不完全如此。大法官釋字436號早有解釋,雖有現役軍人受軍法審判之規定,但「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需求…並不得違反憲法第77條、第80條等有關司法權建制之憲法原理…」。 所以,早在江國慶案受萬眾矚目時,就有法界人士呼籲改正軍事審判制度。更何況,對服兵役者(義務役)和職業軍人之間的懲處差別,國防部自己的調查報告都坦言,根據「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服義務役的士兵不應受到志願役士兵同等懲處。軍隊關起門來無法無天,發生「送兒子去服兵役卻變成屍體回來」也非第一起,則相關案件交司法調查審理,難道不是最低保障?希望立委速修法,以「洪仲丘條款」給軍方壓力,還死者公道,也讓家長安心! 公仔箱論壇, t; T' o4 v% R5 D)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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